解除同居关系以及索要婚前个人财产
更新时间:2009-10-23 17:14:28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妹妹于2008年腊月26结的婚(阴历)也就是摆了酒席,当时因为时间匆忙没来的及领结婚证,结婚后过了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妹夫说想做点小生意锻炼一下可又说手里紧张拿不出钱,就往我妹娘家打电话借钱,借给了他1000元。后来做了一段生意不行不做了我妹让他把借娘家的钱还掉他不还,俩人因此吵了架还打了我妹妹,妹妹往家打电话,我妹的妈妈赶到后我妹夫拿着钢管把我妹妹的妈妈赶到街上(当时街上很多人,他们都看到了)。所以当时我妹怕再挨打就回了娘家,回到娘家后几个月的时间里,我妹夫那边没一个人主动来说这事,我妹和我姨家的人主动给他打电话要求解决此事,他也不接电话一直躲避着不露面,所以我妹决定不再和他过下去。想咨询一下如果打官司我妹夫借的1000元钱能要回来吗?还有我妹结婚的时侯陪送的嫁妆(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套餐桌、一个电视柜、还有几床被子和床单)能要回来吗?除了被子和床单没有证明外其余的都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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