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急!在线等!
更新时间:2009-10-22 21:18:49
问题描述:
本人是一名司机,在2008年12月1日正式进入该公司工作,在该公司是一名送货司机,签订的合同年限是一年!在2009年的10月13日接到公司“劳动关系解除通知函”,但是到如今公司也未给与任何的经济补偿,甚至连我的劳动所得都未付给我!公司给予的说法是因为在2009年9月27日的送货过程中有一张送货的回单(该公司与别公司的结账凭证)未拿回!给公司照成了5千多元钱的损失!所以公司决定给予我500元的罚款,予以辞退,另外还有我应得的一个月补偿金扣除!我想问该公司这样的决定合理吗?违法了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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