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中止我们的劳动关系吗?
更新时间:2009-10-21 15:54:38
问题描述:
我们原是国营企业职工,2001年转制并与转制企业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我们的年龄大多在55岁以上。今年8月7日下班前半小时,企业法人给我们每人一张告知书,告知从8月8日起我们已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于8月8日起停发工资。从9月份开始,企业又擅自到社保局中止我们的社保关系。该企业于8月24日在苏州日报上刊登了企业注销的公告。法人说对我们赔偿金的支付是从03年起至09年止。请教律师:1、企业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吗?2、赔偿金为什么要从03年算起?3、我们没在手续上签字他擅自中止社保关系是否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4、在媒体上公告企业注销,只要带好公章并支付告示费就能刊登,并不能以此说明该企业已注销,就能随意中止我们的社保关系。麻烦律师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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