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约还是侵权
更新时间:2009-10-20 21:49:24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10日,我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房款5万元(房屋总价款37.6万元)。9月30日又支付32万元(均有收据),并且在房屋交易所办理了相关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10月20日买房人领到新换发的房屋产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共十条,其中有这样的两条:
1.卖房人10月5日迁出房屋,尾款6000元交房屋钥匙时支付。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不买不卖),向对方支付壹拾万元。
至今,卖房人却以买不到合适的房子为由拒绝迁出。
请帮助解答一下:
1.卖房人拖延迁出房屋,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卖房人迟延迁出房屋,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其日期应该界定在10月5日(合同约定卖房人迁出房屋)、10月20日(买房人领到换发的产权证)、还是其它的日期?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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