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合,我想离婚,不知道怎么离婚?按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我可以分到什么?
更新时间:2009-10-21 09:13:49
问题描述:
我37岁河北人,我丈夫46岁北京人,我们结婚九年了,生了一女儿,今年快8岁了。这麽多年为了孩子我在家里做了五年的专职太太,没有工作。我的收入只是这两年孩子上学了,开了一个小礼品店来维持着。他没有给过我生活费。就连孩子的学费他也经常不给。这样这麽多年我们的感情越来越不好,而且还有家庭暴力,我也提出过多次离婚,可为了孩子始终都在坚持。四个月前他又动手打了我,我实在忍受不了了,我想离婚,请问我应该怎么自我保护我的权益?从法律的角度上我可以得到住房的一半吗?(房子是我们结婚之前男方买的)我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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