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退房定金算作违约金。但开发商表明如若退房定金就抵违约金,我觉得被骗,我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么
更新时间:2009-10-21 20:45:40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四月买了一处期房价值60万,并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交付定金40000元,协议表明退款时间只限于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29日,逾期退房定金算作违约金。此后,我陆续交款达48万元,但随着工程的进度,我发现房子并不如当初开发商所介绍的样子,所以想退房,但开发商表明如若退房定金就抵违约金,我口头表示让开发商继续给人介绍我所买房产,若有人要我就退房。但由于金融危机影响,房价过高一直没有动静,直到2009年5月,交房时间到了,但由于我对房不满意,没有补交余款,自然未领钥匙。开发商一直说房子卖不出去,我的48万一直在他那。2009年10月,我见开发商还没动静,就想不如买下算了,明年再倒手,不然钱拿不回,房子又没有,48万也不是小数单一年利息就有20000元了。于是我于2009年10月4日明确对开发商表示那房子我要买,开发商说好。但2009年10月10日,开发商告诉我房子卖了,且不可挽回,我觉得被骗,怎么之前5个月一直没动静,就这么两天就卖了,且是在我告知他要买房之后,现在开发商让我去领取退款。我想请问各位,在此情况下,我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么,开发商的行为算不算一物二卖?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