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更新时间:2009-10-20 21:05:07
问题描述:
我和人合伙作锅炉节能改造,他出技术我出钱,共计50000元,由于技术方面我不熟悉,双方合同写明经营前期我的钱给他使用,在样机做成之后钱再还给我经营,样机所得的利润归他,双方约定为广西省范围,但由于广西工业锅炉太少,在广西转了一圈之后就在湖南跑,我给他的50000元也大部份用在湖南,在湖南省去年做了两台样机,钱全部都给他收走了,但他都花掉了没还给我,还隐瞒说对方钱没有全部给他,当时我表示不满,但也没办法。今年又在湖南做了两台,又说钱没有全部收回来,其实已收90%,留下的是10%的质保金,要一年以后没有问题才能拿到的,所以他还是不还钱,我准备去法院告诉他,应该用什么名义去告他,他这属什么性质的行为。请大家帮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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