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08-12-18 13:20:22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企业(简称A公司)工作已有4年多,今年12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照理说用人单位应在11月就作出续订或终止合同的通知,但该用人单位对原有的劳动合同没有作出任何反应。于11月1日以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名义(同一厂房,同一人领导班子,做同样的工作,但营业执照上不是同一个法人)与我朋友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请教律师:
1.企业的这种做法会不会直接影响到我朋友今后被裁员(解聘)后的经济补偿金领取?
2,如果我朋友认为有必要,是否可以以未续订劳动合同名义向A公司追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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