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分析
更新时间:2009-10-19 20:56:17
问题描述:
***,男,汉族,1982年01月出生,家住湖南省郴州市***,驾驶证号:4310031982013*****,。准驾车型A2,驾驶湘***二轮摩托车
***,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家住湖南省郴州市***驾驶证号4310221986021*****准驾车型A2,驾驶湘***号中型自卸货车。
***,男,汉族1953年01月出生家住湖南省郴州市***,身份证号:4328211953010*****,是摩托车乘坐人。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9月20日13时50分许,**驾驶湘摩托车沿良田镇京珠高速路由车向西行驶,当行驶至107国道1970+30路口交界段转弯进入107国道时,与由南往北行驶相向的由**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和摩托车乘坐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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