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材料分析,材料分析是对受害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分析、讨论和确认。
(3)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分析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分析。
(4)事故间接原因分析,主要是对事故发生起间接作用的管理因素的分析。
(5)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事故责任分析是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后,应分清事故的责任,使企业领导和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析中,应通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及其主要责任者。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的;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
事故责任者或其他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1)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
(2)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3)多次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4)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事故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请上级劳动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结案时限。伤亡事故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