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在我去吃饭的时候丢失或者是有人故意,他说你不赔的话以后就不好找工作,今年的这个月他向法院起诉我
更新时间:2009-10-19 08:48:11
问题描述:
2007年在一家通讯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手机丢失事件,老板说谁负责的区域损失就由该人员负责,但是丢失的时间没有人清楚,当时是吃午饭的时间,我不清楚是不是在我去吃饭的时候丢失或者是有人故意,(因为是刚开的店,没有监控)然后老板要求我去赔偿,我不愿意,他说你不赔的话以后就不好找工作,而且不允许我离开,直到我写下偿还该手机的欠条,才能离开,写下欠条后老板没有要我留下继续工作也没有结算我的工资,今年的这个月他向法院起诉我,请问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这事件真相的同时这张欠条有法律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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