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号土地承包法之前收回的土地就是合法的吗
更新时间:2009-10-18 10:58:52
问题描述:
2002年8月份,村委在村民并不同意的情况下,宣布按土地最少的生产组的土地亩数1亩3分地为标准,收回其他生产组超1亩3分的土地,当时总共收回约500亩土地,现在的村民提出要收回承包地,但办事处领导不同意,说是2003年3月1号前收的,不违反承包法,收回土地已既成事实,没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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