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9-10-14 23:28:50
问题描述:
我妹在湖南桃源红十字会医院剖腹产生小孩后一周后出院,在家修养仅二十天时间后,突然大出血送县人民医院抢救,中途因大出血休克几次,后输大量血并送重症监护病房住了三天才转入普通病房住院一个月,其老公原在公司上班有三千元一个月,请假照顾有两个月,而小孩子吃奶仅一个月,后全部吃奶粉,当时医院态度很好,现找他们进行事故结果处理,而他们给出的结果是赔偿七千多元,而是还是站在弱者同情的角度上,与当初的态度完全不同,说这不是医疗事故,这天下还有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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