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吗?
更新时间:2009-10-15 11:43:48
问题描述:
我和我妻子结婚26年生有一个女儿,女儿25岁,妻子在女儿10岁左右的时候因有外遇离开家里了近8年时间,这期间一直没办离婚,后在女儿19岁时又回来了,因考虑到女儿的名声等各个问题我们又同意她回来了,正赶上我们那里拆迁,于是我们一家三口拿到了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子,她从来没有上过班不论之前还是现在。在2007年底的时候,她因 *** 欠下高利贷7.5万元,后我女儿替她还掉了这些钱。原想她从此能改过自新,可今年5月的时候她人失踪了,我们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只能够靠手机跟她联系,这才知道她又欠下了60多万的赌债。我是做保安的一个月的钱只够自己用的,所以那写借钱给她的人没来找过我,但他们去找我的女儿,现在甚至已经影响到我的女婿要跟我的女儿离婚。我们名下的资产只有这一套房子,可我们的户口是在我爸妈处为的是以后他们那里拆迁可以得到些赔偿,可现在她的这种习性,使我不晋后怕,所以我想上诉离婚,请问我在上诉时可以请求法院将她的户口迁离吗?还有我们的房产证上是我、妻子和我们女儿三个人的名字,请问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按她的这种中恶习,我可以请求法院少分给她吗?可以少多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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