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收回房屋
更新时间:2009-10-13 23:42:15
问题描述:
我们是2009年7月份租的房子,租到10年4月,现在合同没到期,房东要求收回,合同上写的是房东因故收回房子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可是没有说算违约,不予以赔偿(合同上只写若因特殊原因房东需收回房子,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后边没有了),这样对吗?
现在外面放假统一上涨150元每月,这些损失应该怎么算,他们现在就要搬回来,并且赶我们走,一点不说赔偿,只说按合同办,这合同是否违法呢?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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