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女方不同意,然后再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才准许离婚,只能提出诉讼离婚。听说分居2年的不管什么理由都准予离婚
更新时间:2009-10-13 14:40:03
问题描述:
结婚2年 ,夫妻生活出现破裂 感情不和,结婚半年的时候查出女方患有疾病 ,孩子一直流产,结婚至今看病花钱好几万也没治好。一年半的时候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一直拖到至年,现如今女方同意离婚,提出条件:要求男方把当初女方的陪嫁物品买过去,然后再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才准许离婚,男方不愿要女方的陪嫁物品,只能提出诉讼离婚。请问法律是否准许?女方有病能准予离婚么?可以的话具体步骤是什么?先谢了。有邢台地区的可直接请法律援助。。。听说分居2年的不管什么理由都准予离婚,不知是否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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