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议离婚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10-12 19:55:20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因生活不合协议离婚,
男方浙江人,女方湖北人。
婚前资产和债务没有公正,婚后生有一男孩。
女方无任何经济来源,男方现有一小型生产作坊。
故孩子归男方所有。
女方不打算要婚后共有资产,也不承担婚后(前)的债务。
请人代写协议书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男婚女嫁互不干涉;
二。婚生一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每月30日前付给男方300元整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可随时看望孩子
三,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间无共同财产
四,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女方没有经济来源,从协议上看是否有失公正。现在由于户口及一些手续问题尚未签字。请教各位律师及法律人士,该如何写这份离婚协议。
我也知道这份协议签了就什么也没有了。
但是女方真的不想要什么,但是这样写对于女方的权益是否保护了呢?
要知道女方现在一无所有,连经济来源也没有,本身连社会最低保障也没有。
我想是否可以这样:用夫妻共有的资产来与孩子的抚养费用相抵,其他的什么也不要。
当事人是我至亲的人,请各位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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