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期限
更新时间:2009-10-12 12:54:51
问题描述:
老公于2009年7月上诉法院要求离婚,并同时把我名下的门面进行了财产保全,门面是我母亲出资赠送给我的(与母亲有协议为证,签字也只有我的签名),产权证上也只登记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法院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现在我想去公证门面,不知财产保全期间能行吗?保全期限是好久?我要什么时候才能办理公证呢?
另外我老公在一审时出具一张2004年向他父亲的借条,金额是10万元,落款日期是2009年2月,但我们婚姻期间从未向任何人借过一分钱,请问他这张借条在离婚时法院会判是共同债务吗?他算不算恶意欠债呢?谢谢各位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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