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期限
更新时间:2009-10-11 11:50:22
问题描述:
老公于2009年7月上诉法院要求离婚,并同时把我名下的门面进行了财产保全,但法院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因门面是我母亲出资购买赠送给我的(我与母亲之间有协议为证),产权证上也只登记的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在财产保全期间我与母亲想去办理公证手续,能行吗?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我与母亲什么时候能办理呢?感谢各位律师帮帮我!!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老公在上诉法院时,出具了一张2004年的借条,金额是10万元,债权人是他父亲,落款日期却是2009年2月,但我们婚姻期间从未向任何人借过一分钱,请问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恶意欠债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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