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争议
更新时间:2008-12-16 18:24:07
问题描述:
我是洛阳**安装检修有限公司一名聘用工,98年11月上的班,公司原属洛阳石化一个分公司,2005年公司改制,公司说我们是聘用工不用参加改制。我们有86人,98年签的是两年合同,签了后公司把合同都收走了,到了2001年又签了三年,(((2001年签的合同没有公司的章后来听公司领导说是无效合同,98年签的我们没有拿合同不知道有章没有)))公司给了我们一份,下来就到新劳动法下来之前2个月给我们从2005年开始补签的,签过后公司把合同都收走了,中间差了一年多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涨工资,参加改制工人和新招的大学生他们每一级差10元是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补的,我们这86个聘用工让我们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补,每一级差30到40,我们涨的没有他们多。我们能要求和他们一样么?现在公司以有争议为由没有跟我们涨工资,我们怎么办?现在又要签合同了我们可不可已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领导说公司改制前三隆公司是无权和我们签合同的,可总公司又不在册,我们签的合同现在我们都不知道是和谁签的,象这种是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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