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签合同之日起一次付清.后三年房屋租金随市场行情而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说要我另外找房子.这样我可以不可去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提存.
更新时间:2009-10-10 16:35:51
问题描述:
我向人租了一间铺面,租期五年,从2007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前两年租金为800元/月,于签合同之日起一次付清.后三年房屋租金随市场行情而定,在期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现在租期还未完,我交房租给房东,他不收,说要我另外找房子.
这样我可以不可去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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