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求退款?
更新时间:2008-12-16 21:27:03
问题描述:
乙单位(乙方)在我单位(甲方)维修过程中乙方职工触电死亡,我单位与乙单位签订如下《备忘录》,现死者家属向我单位诉求人身伤害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我单位可否要求乙单位退款?此《备忘录》是否有效?
2008年11月20日,甲方协助乙方对乙方产品进行维修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乙方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全力以赴,未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事故赔偿处理费46.93万元。(连同罚款共计56.93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32万元,乙方负担24.93万元)考虑乙方和甲方的协作,根据乙方的情况和对事故处理的费用,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9万元(大写:玖万元整)。
备忘录签字,补偿款到位。“11.20”事故结案工作结束,再发生其他任何问题,所有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签字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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