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议挂靠车辆的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09-10-09 20:37:30
问题描述:
实况:由于当时注册运输公司需要有一辆车作为注册手续之一,因我公司当时不打算购买车辆,特找了一个朋友的车辆挂靠到我公司,即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为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了避免此挂靠车辆发生非承运我公司指定的货物而导致事故的责任,我公司于注册手续顺利办理完毕后特与挂靠车车主签订协议请当地政府机构公证处予以公证,协议大致内容为:该车现因办理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册手续而挂靠使用,不收取车主任何挂靠费用, 如该挂靠车辆在承运非我公司合同中指定的货物而导致事故发生,该事故全权由车主承担,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事故:挂靠车辆在车主的安排下拉了一辆挖掘机,在郑州发生事故,该事故被认定是司机全责。现车主认定是在我公司的安排下进行运输的,车主跟挖掘机客户签订的合同是代表我公司签订的,让挖掘机客户直接找我公司进行索赔!就此问题,我想向各位资深的律师咨询一下。我公司持有公证处公证的与挂靠车辆的协议,此协议内容是否能保障我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此案是否能胜诉?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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