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续合同,开发商不同意,并无补偿,请问他的做法合理吗?河东村在我们合同期内将地卖给开发商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10-09 20:58:34
问题描述:
2003年5月9日开始租赁河东村杏仁露市场自已盖的房屋厂房。合同上写租期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三年。06年5月合同第一个阶段到期,第二个阶段开始又打三年合同,07年河东村又把市场转卖给开发商,07年5月9日开发商去收承包费,我们之间没有合同,我问合同第三个阶段是否续合同,开发商不同意,只承认还有两年,我从此再没有交租金,09年9月第二阶段到期。开发商要开发这块地,要我搬走。并无补偿,请问他的做法合理吗?河东村在我们合同期内将地卖给开发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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