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为此支付了所有费用我觉得这完全是房地产公司的问题.是否可由败诉方全部承担.谢谢您的时间...并请回复.
更新时间:2005-06-03 22:33: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2004年11月买了**房地产商的房子(**路**号501室--146平方米),并同时介绍我的三位同事也一齐买了.在付了首期后当时是首付20%,开发商诚诺办理一切银行贷款手续.由于我是外籍华人,所以还牵涉到做相关护照的公证问题.所以我知道时间上应该比正常程序多些时间.而这一切都是房地产公司答应一并办理的,我也为此支付了所有费用
可是由于房地产公司售楼小姐的业务不熟,导致了时间一拖再拖.先是公证错误须从新做过,后又合同书名字和我证件名字不符合....等等等等....最终造成我应政府房改政策变化,于2005年3月又借款多付了10%的首期,并因此而增加了我贷款的银行利率....后更改合同,递交贷款申请,我曾敦促其加快,因为我知道契税可能要涨价....今天6月1号早上我看到报纸,契税突然涨到3%,如此我又要多付一倍的费用约12000元,我觉得这完全是房地产公司的问题.我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他们承担这笔费用.不知道您可以帮我吗? 如打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是否可由败诉方全部承担.谢谢您的时间...并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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