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房产分割
更新时间:2009-10-08 20:46:4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父亲于2003年和一名女姓同居至今《没拿结婚证》,他们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女方单位一名同事的二手房,价值三万元正。当时为了方便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但购房时,他们曾于购房者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上面明确的写明了买方为两个人的名字。
现在,那套房子要拆迁,以前的56平方还建成了98平方。当时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我的父亲不在本地,女方便把拆迁协议写上了她和她儿子的名字,并且因为可以选择还建两套房子,她便把那98平方单独划了38个平方给了他的儿子,就是说,拆迁协议上根本没有了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只有当初购房时签署了双方名字的那个二手购房协议。
本来我和我父亲没有什么要求,就是那划走的38个方就算了,给她的儿子,就把现有的60个方分一半的继承权给我,但是女方和他儿子都不同意。所以,我们现在想通过法律的程序,要回属于我们的那一半!『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是一人出了一半的钱,也就是各出了一万五千块』
希望广大的律师能给我支招,帮我父亲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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