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后的经济纠纷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09-10-07 19:50: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和前妻在08年的6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明确的分配,(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我出抚养费用200元,一套二室二厅的房产归我所有,(这套商品房的购房费用是通过我的父母从亲戚那儿借钱买下的,(购房费用合计九万元,我们夫妻婚后只出了一万六千元,因此协议上协商一年后我要归还她八千元,其它的家用设施绝大部分她已经搬走,并未完全依照协议内容遵从,但离婚协议手续办理之后出现意外,我的女儿不愿随她过去生活,根据女儿的个人意愿要跟着我一起生活,因此女儿现留在我身边,现在的问题是我带着孩子生活了一年多了,她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她也曾说过孩子不跟我,我不会出抚养费)现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等都是我在支付,)但现在她一直在追问我何时归还她的八千元,我目前的生活经济能力实在无法还她这八千元费用,而且我还在承担房产余额的偿还,现在她不断的致电要求索讨这笔费用,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请律师咨询一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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