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责任田互换的纠纷.
更新时间:2009-10-06 19:53:07
问题描述:
我98年10月1日在村中分得的责任田,由于每家分三块土地,为便于管理和种植,我用其中的两块地换了他人的一块地,当时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说明调换年限,现在我调出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给予补偿,我现在想终止调换,收回原有自己的责任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尽快给予答复.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承包土地流转后,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内容明显不公平,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协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
土地流转中没有订立流转合同,原承包户要求收回承包地的,受让方应予返还,双方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现在执行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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