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展成这样。。算是给对方造成名誉或精神损失,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10-07 00:49:34
问题描述:
和女友认识了两个多月,因家里特殊原因所以想立刻结婚。。。
当时是和她去做过婚检,还应她要求一起去照了婚纱相,不过是没登记的!因此整村人也传开得知了。
但再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发觉性格上根本有问题,觉得还是不宜结婚,所以就向她提出分手了。。。从而也导致她说没法面对村里人,割手相逼复合。。。
和她分手时我也给过一点钱她,当是赔偿。。。
然后事隔三个多月后,现在她家里人提出向我索取损失费。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从法律角度上,我还需要向她赔偿什么损失费吗??这样有对她造成法律上所说的名誉和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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