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遇陷阱,急求助!
更新时间:2008-12-17 21:10:19
问题描述:
到某公司去应聘,签了一个月的试用协议,上班的第一天上午,某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就叫回家等消息,下午时,电话中告之,因为失误给某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3755元,现以追回3000,但需由我支付700,我不肯,某公司又改口为400,某公司还以办工资为理由,叫我支付了30元的费用..但未见工资卡,其当中还向我追问一些个人隐私的问题.引起了我的怀疑.
想请问那份试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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