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7个月没有签合同现要求双倍赔偿
更新时间:2009-10-08 15:37:35
问题描述:
我是于2008年9月24日正式入职重庆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重庆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根据国家新劳动合同法上之规定和公司员工在入职一个月之内签定劳动合同,其时间长达七个月之久。并且该公司还存在弄虚作假,比如说:(我是2008年9月24日正式入职的,公司在2009年4月14日才叫我去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的签合同日期不是写的2009年4月14日而是2008年9月30日是公司自己早就写上去了的)。因为我看到劳动合同上面的签合同日期不是写的2009年4月14日而是公司早就写上去了的2008年9月30日签可以但是签合同的日期要写2009年4月14日和公司根据国家新劳动合同法上之规定对我进行该有的补偿。公司领导都反对了,但是我还是坚持我自己的,所以我第二天就把我的辞职报告交上去了,没想到的是公司当天下午就叫我收拾东西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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