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过错方如何定义?
更新时间:2009-10-06 00:00:18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刚结婚不到一个月,婚前他家一共给我三万元(其中一万是定期存折,一直没告诉过密码),称此钱包括全部结婚花销,之后婆家没出过一分钱,两万现金全用在买家具和家电,超出部分由娘家垫付的,现在我怀孕,彩超检查胎儿发育不全,观察一周如果还是这样,就要做流产,10月1日和老公发生口角,他让还结婚的钱,借着取户口一直没有回家,我现在要做流产,他说不管,也不回来,我现在如果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返还两万,我现在身体状态不好,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他不离婚,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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