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物权法?
更新时间:2009-10-04 14:05:41
问题描述:
昨天收到法院传票,称我在2001年买的一套二手房是有人冒充了当初的房主卖给我的,现在原告要求撤消原有的房屋买卖合同.2001年我是通过房屋中介买的这套房子,卖房的人有房产证身份证,户口也已迁走,一切程序应该合法,我也拿到了产权证.8年中没有任何事情,昨天突然收到传票.文件中有原告复印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他原来房产证的复印件(已标明注销).我现在应该如何应诉?文件中并没有证明冒充的证据,我想知道法院给的这套资料是不是原告所有的证据?
看了很多律师的回答,非常感谢!还有几个问题:
1.物权法出台时间不久,这个案件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以前还有哪部适用法律?
2.善意取得怎么解释?
3.对方要求撤消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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