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的苦恼
更新时间:2009-09-26 13:54:43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从一家企业被借用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水利局工作至今,除近两年每月领200元补助外,无任何福利待遇。
由于工作比较出色,期间多次个人打算回原单位,被机关领导挽留,并口头承诺调动至水利局下级二级单位。
至今,机关已经解决多人就业问题(有市领导亲戚,有机关正式工作人员的亲属),未解决任何借用人员的福利及工作调动方面。
请问,这样符合政策法规吗?借用人员有权利享受应有的哪方面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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