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开除后5个月未拿到工资,我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09-09-25 16:35:09
问题描述:
我自08年9月16日加入江西一家医药公司的浙江部,浙江的办公事设在金华,加入公司时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保,在今年的5月18日公司以未完成公司的工作要求为由把我开除了。我在离开时把手上的所有工作都与主管交接了,包括药店的返利,(返利是这样子的:药店进了公司的货之后,公司会在次月把返利发到我们手上,再由员工发到各药店。但由于药店一般会在进完货后就要求马上返钱,所以都是由员工先拿自己的钱垫上)我在离开之前当着主管的面,把4月分的返利全部发放到药店的手里,而我也会要求店里在我发款的收据上签字或盖章,现收据都在我手上,公司以他内部的规章制度约束我,到今天未把工资给我,他的规定是这样子的:员工在离职后工资在3个月后发放,3个月内所有的退货都由已离职的员工负责。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觉得在公司把我开除后,就跟我没有劳动关系了,他们所有的退货都跟我没有关系,而我垫付出去的费用都应该发放给我,没理由扣我的钱,我想要申请仲裁,可由于单位未在金华市备过案,我咨询了一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不受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请律师支招,谢谢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