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死亡,留下女方4个多月的遗腹子男方家人要求生下。女方孩子的生活费要谁
更新时间:2008-03-28 09:47:44
问题描述:
同居男友外派出差期间,被人杀死。女方已怀有4个多月身孕,小孩大人产检都健康,男方家人要求生下这个小孩。(两人同居男方家人都知情,(女方家人不知)得知有小孩两人打算结婚登记)现在案件在受理当中,男方公司陪人家属处理完男方后事后。(男方家属提出帮助条件,公司说他们是属于人道主义帮助,责任不在于他们公司)现在男方父母都是老实本份的外地人(安徽省人全家现都有海口打工)又不懂法律知识。一面承受失子之痛,一面工作两老还要奔波男方公司,律师楼。女方(本地人)也在海口私人企业打工,月工资只勉强个人生活。(两个同居期间各花各钱没有一点共同积蓄)再上两个月班可能要辞工在家待产。
请问律师:他的父母赡养费,他这个未出生小孩子以后的生活费用,女方生产期间的生活费,由谁出?
做为女方,她第一步要怎么去做? 她有权力去为她们共同的孩子子争取赔偿费吗?
这些费用是不是直接给女方保存还是给男方父母?
如果这个小孩男方父母要接过去养育,那这个小孩子跟女方还有男方父母是属什么关系?以后这个小孩上户口要上谁的户口?如果给男方父母收养, 以后女方在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要回抚养权?
焦急等待,希望有关律师同志能够提供帮助,小女子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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