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取回定金吗?
更新时间:2009-09-24 10:13:04
问题描述:
XX公司与XX学校早前已经签订了合同,可以代理其洗衣业务,而XX公司则向本人转让该业务,转让业务的形式是卖给本人40台投币洗衣机放到学校营运。2009-09-22日,本人与XX公司就代理XX学校投币洗衣机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并交付了定金。定金交付后,XX公司开了一张收据,具体内容如下“兹收到XX大学南校区XXX(女士)壹万正系付40台投币洗衣机定金,盖章签名”,期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次日发现该公司也是通过这种方式代理洗衣业务给另一方营运,但正在运营的这一方由于某些原因合同期满不愿意离场。由于新的代理期限从2009-08-31到2012-08-31止,本人担心因此会对日后的运营会有影响,所以想取消合作。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拿回定金。
谨此多谢热心人士的解答,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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