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协议最下面的日期写的是09.10.16,那么这份退房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更新时间:2009-09-23 10:11:36
问题描述: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是从09.7.16-09.10.16,但09.9.16当天房东让我一次性再交半年的房费,我拿不出,就不打算租了,房东说那要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配合看房,让我把房屋钥匙给他,我同意了!然后又让我签下一份退房协议,上面说如果有新的租户租房,我必须在3日内搬离,把房款按我住的实际天数退还给我,并口头承诺退房当天把押金及剩余房款给我,但昨天房东通知我要在本月26号之前搬走,但是押金及剩余房款要在本月28号才能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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