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房能否索求违约滞纳金
更新时间:2009-09-23 09:31:09
问题描述:
我在2008年5月23日在本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一套总价值200538元的房子,选择的是按揭贷款当时房子还没有盖,交了40%首付后签了一份承诺书,具体如下:本人从贵公司岳麓家园小区购买第3号楼5单元5层东门楼房壹套,面积111.41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800元,购房总款200538元,应享受0%的优惠0元。减去优惠后房价总款200538元。首付40%为80215.2元。实际缴纳80538元。其余120000元按揭贷款。余款定于2008年某月某日前分某次结清。如本人不能履约,或你公司不能在当年年底交房时,违约滞纳金均按楼价的1%处理(按月计算)。房子是2009年9月22交工,我想咨询一下按上面的承诺书所写我能否向开发商索求违约滞纳金,开发商应该支付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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