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09-09-22 22:15:35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你好,打扰你了,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是一名医师(在编正式职工),于2004.03~~2004.12外出进修学习(实际上进修8个月,中途因非典回院1月),当时医院(非营利性医院)规章制度中的进修制度规定:进修半年以内的(含半年)须回院服务满三年,进修半年以上的须回院服务满五年。否则进修半年的罚款五千元,进修半年以上的罚款一万元及进修期间医院所发劳务费。我于04年12月进修结束后我一直在原单位工作。 我于2009年7 月调离原单位到县医院工作,医院说要处罚我一万元及进修期间医院所发劳务费,原因是我没按医院规章制度中的进修制度规定服务满五年,请问医院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或处罚应该为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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