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并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请问我该以什么理由去上述?是否商标申请有所谓的三个月的“黑暗”期
更新时间:2009-09-21 12:42:45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6月提出申请注册商标,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并且已上报当地工商部门,但不知道在同年的3月份已有人比我先申请同一商标,但当地工商部门并未告知我这一事宜,也并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反倒把我本应申请的商标在没得到我的同意的情况下转变成了并不符合我情况和需要的商标,请问我该以什么理由去上述?再者我还想知道是否商标申请有所谓的三个月的“黑暗”期,因为我去找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原因的时候该商标申请的负责人以此“黑暗”期搪塞我,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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