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到底应由谁缴交?
更新时间:2014-06-29 04:59:03
问题描述:
我是二手房卖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约”时已经签好了:“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为:买卖双方的税费均由买方支付”;但在缴费时,买方却拒绝替我缴交几千元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称合约中约定的税费不应含个人所得税部分。明明合约已经约定好了的“买卖双方的税费均由买方支付”,买方却不予全部支付,这不合理也不合法!我则认为:个人所得税也是买卖双方的税费中的一种,含在合约之中,买方应当按合约支付。现在双方就因个人所得税的缴交问题僵持在这。请问:买方继续拖下去,我能够以买方不履约,违反合同约定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如果诉讼我的胜数有多大?我还有其他办法追讨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