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更新时间:2009-09-20 21:16:27
问题描述:
1、10年前协议的抚养费300.00元,随着目前生活水平的提高,可否要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2、抚养费是否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工资收入大幅度增加时,可否作为追加抚养费的理由?
4、上文件第7条“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中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是常规还是上限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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