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4年5月份的11万多欠款还能要回么?
更新时间:2008-12-16 15:08:52
问题描述:
我在04年3--5月,曾给一个客户供货三十多万(有对方亲笔签字的验货单数张),当时陆续付了二十多万,剩下12万多一直未付.
06年2月,通过找朋友帮忙说话,要回一万元.
这几年我通过上门及电话找对方几十次.近百次,但对方均以其04年合伙人把这些钱都拿走了且目前合伙人无钱归还为名,拖延归还.
前两天,我再次上门找他,并用索尼录音笔录下和其十几分钟的交谈声音,内容有:对方承认这些钱全是他本人打的欠条,这些年甚至昨天,他还找那个合伙人要,但对方说没有钱,不给,以及他再想法协调等等.
想请问:我的这些钱还能要回来么?能否起诉对方?
目前法律所规定保护的两年诉讼期是否已过四年多,但如何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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