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依法得到法院支持吗?
更新时间:2009-09-21 14:49:51
问题描述:
2007年6月,本人招聘进一名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并办了一场捐款会并每月拿出工资一部分帮助他。有一天,他告诉我说,他因母亲身体不好借了高利贷,现高利贷在问他要钱,让我写份借条证明我向他借钱,他好拿给高利贷看他有偿还能力,为了帮他我就按他的意思写了事后,他和我说,他已把借条撕了并谢谢我。我很信任他,没放在心上。以后,我又替他写了两张。没想到,2008年12月他父亲拿着我曾写的借条到我新的公司闹着还钱,更有趣的是,他父亲手上还拿着我当初买房的凭证复印件。我此时才恍然大悟:早在2007年我和他是同事时,包包被偷和他有关,是他给我设了局。为了证明我的清白,我遂向地区警署报案并到其户籍地警署报案,要求帮我找到他到警署说清楚,当地警署办案人员很同情我并告诉我这家父子俩都是好吃懒做,靠女的捡破烂养他们,是很困难的家庭。2009年9月12日,恩将仇报的他把我告上法院。现我有当时和他一起进公司的员工写的书证,证明我写借据是为了帮他和报警材料请问:法院能给予我公道、支持我,判定借条无效吗?我该如何去申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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