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保管劳动者合同
更新时间:2009-09-21 10:30:09
问题描述:
各位擅长劳动争议的律师们,大家好!
2008年6月我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在乙方签字条款上签字后公司未在甲方签字条款上签字盖章就将两份劳动合同强行代为保管.
2009年6月原合同到期,又续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依然同上所诉.一年多来多次向公司向讨要乙方合同,公司未给.
2009年9月公司提出因原劳动合同有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
1.请问我可否拒签?
2.以何理由拒签?
3.因拒签合同,公司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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