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方返还婚前彩礼款,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更新时间:2009-09-19 10:56:28
问题描述:
我和女方结婚三个月,共同生活20天,女方因建立不起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但女方解决要离,我无奈之下同意离婚,要求女方返还我的婚前彩礼款。在仅仅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在我方无过错,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女方突然起诉我离婚,给我以及我的家人造成名誉,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由于给付彩礼时我是借了5万元给的,而我的实际收入一年仅一万元,无力偿还借款,给我的生活造成了绝对的困难,而女方却不负责任地提出拒绝返还任何彩礼款,在结婚较短时间里,女方便起诉离婚,其行为可归纳为:利用法律漏洞,借婚姻索取我方彩礼款58800元,并欺骗了我的感情,其行为可耻,违背了一个人应有的良知,制造以金钱为目的的假婚姻。结婚时,按照乡村习俗约定给付女方58800的彩礼款,在这种情况下,我向法院提起,要求女方返还我的彩礼款,在法律上能否给与我支持?我怎样才能利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能给我多少保障?面对巨额的经济损失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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