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遭到老公一家的家庭暴力胁迫离婚要求打胎,等小孩子过了哺乳期,起诉离婚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9-09-19 10:54:39
问题描述:
去年结婚,婚后大半年他就开始有婚外情,随后和我分居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我当时怀孕被撒诉,但是男方执意要在二年后再次起诉,我现在已经怀孕七个多月,在此期间我们都是各自住在父母家,男方对我不闻不问,上个月我去看他,他们全家逼着我签离婚协议,然后同意打胎,因我没同意就遭到他全家的家庭暴力,对我拳打脚踢,我逃出来报警才幸免。因为这件事我才彻底对他死心了,也同意离婚。男方名下有二处房产(按揭房)和一个药店,都是婚前的。
我现在需要咨询的事:
1、我从怀孕起就没有上班,没有经济来源,孕期的生活营养费、产检费和购置一系列地婴儿用品,甚至马上我要生小孩的全部费用等等全部都是我的娘家人在承担,我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这些费用?
2、我现在是否需要收集男方婚外情和在我怀孕期间未尽家庭抚养义务,遗弃家庭成员(男方已将我们的婚房换锁)和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3、我一定要申请到小孩的抚养权,但是我没有稳定工作,也没有住房(我现在和父母住的房子是我姐姐购买的房子),法院是否能够对有困难的一方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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