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证明写的是建议休息一个月,而不是必须休息一个月,误工时间的确定应为一个月吗?
更新时间:2009-09-17 13:42:34
问题描述:
前些日子,我开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右转弯的时候,将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撞倒了,当时我的车速很慢,对方站起来的时候,看不出哪里受了伤,且行动自如,但是她说有些难受,第二天自己去医院拍了CT,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是身体各器官都正常,只是体表有些碰伤,没有住院,医生开了云南白药等一些药物,并出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的假条.对方到工作单位开了休假证明,并且提供了前三个月的工资条,要求我赔偿一个月的误工费、医疗费及电动车修理费,经交警确定我负事故全责,我的车保的是全险,我咨询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答复医疗费及电动车修理费可以按规定报销,但误工费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医生鉴定来报销,可能一分不报,也许只报几天,但最多不能报销超过半个月的误工费,交警也说误工费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报销半个月的,因为医院证明写的是建议休息一个月,而不是必须休息一个月,但对方要求赔偿一个月的误工费,理由是有医院开的病假条,请大家帮帮我,医院开的建议休息一个月,而不是必须休息一个月,那误工时间能按一个月计算吗?保险公司不能报销一个月的误工费我应该赔偿对方多少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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