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和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9-09-16 21:01:34
问题描述:
我目前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出售办公楼,并且即将搬迁。如果公司搬至在公司原址附近或者从原来的徐汇区搬至闵行区,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劳动合同上注明了工作地点在公司原址)请问公司是否需要依据“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给予我们员工经济补偿?此外,公司即将成为另一家公司(一个集团)的子公司,并且即将更名,新公司名和劳动合同上的不一致,请问公司是否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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